根据清远市河长办《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河湖库“清四乱”常态化规范化分工方案的通知》(清河长办〔2024〕11 号)统筹部署和工作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我县山区河道名录以及有关河长责任人、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、主管部门责任人、巡查管护责任人等“四个责任人”名单予以公示,详见附件。
连南瑶族自治县全面推行河长制
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4年4月22日
(联系人:罗耿标,联系电话:8662330)
1.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“四个责任人”名单的公告.pdf